关于小微企业同时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说明
2020/1119 08:41
关于小微企业同时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说明
财税〔2019〕13号文件说明了有关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如下:
一、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二、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;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,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、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、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。
如果一个企业既是小微企业,又是高新技术企业,其所得税则采用如下计算方式:低于10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,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再以15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;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15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综上来说,也就是如果企业是小微企业,又是高新技术企业,其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同时享受。